省中招办关于省定优惠政策问题的说明
各市县(单位)中招办:
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》(琼教〔2010〕19号)明确规定,符合我省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加上2个星的优惠,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(含正取生、文体特长生、择校生等)的录取,与2009年的规定有所不同,2009年规定文体特长生、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。希望各市县(单位)在录取高一新生时认真执行2010年的规定,确保优惠政策能够落到实处。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三日